咸宁变压器的运行规程
1 咸宁变压器的停
1.1 投运前的准备 1.1.1 检查咸宁变压器本体及附属一、二次回路,设备清洁良好。 1.1.2 拆除回路所有接地短路线,恢复常设遮栏和标示牌。 1.1.3 新装和检修后的咸宁变压器应有绝缘报告,一次回路昨同期回路有变更时,应有相序、相位鉴定报告。 1.1.4 测量咸宁变压器绝缘应用1000V摇表,其值每千伏不得低于2MΏ,否则要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运。 1.1.5 咸宁变压器调压调分头后,应有直流电阻合格报告。 1.1.6 咸宁变压器合、跳传动良好,保护装置全部投入。 1.2 咸宁变压器停、送电操作的规定 1.2.1 咸宁变压器挺投运时,一般应由高压侧充电后投入低压侧咸宁变压器:停运时应先拉开低压侧咸宁变压器,再拉开高压侧咸宁变压器。 1.2.2 新装咸宁变压器投运时应在额定下连续加压五次,大修更换线圈的咸宁变压器连续加压三次。 1.2.3 充电和运行的咸宁变压器所有保护均应投跳闸位置,禁止差动保护和重瓦斯保护同时退出运行。 1.3 咸宁变压器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条件: 1.3.1 接线组别相同。 1.3.2 比相等。 1.3.3 短路相等,最大允许差10%。 1.3.4 容量相差不超过3:1。 1.3.5 相序相同。 1.4 改变分接头的操作: 1.4.1 改变分接头需根据值长命令执行。 1.4.2 将咸宁变压器停电装设接地线。 1.4.3 改变分接头,由试验班组测量直流电阻。 1.4.4 运行人员需检查分接头位置正确、直流电阻合格,转换咸宁变压器外罩应严密不漏水。 1.4.5 拆除接地线、恢复送电、汇报值长做好记录。 2 运行中的监视和维护 2..1 正常运行中的规定: 2.1.1 咸宁变压器一次不得超过运行额定值的105%,在分头额定值±5%范围内运行时其容量不变。 2.1.2 咸宁变压器油温正常值不超过85°C,最高不超过95°C,允许温升不超过55°C。 2.1.3 咸宁变压器线圈温度不应超过允许值(最高130°C)。2.1.5 咸宁变压器可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,一般情况下不准过负2.6 厂变自投装置的试验: 2.6.1 在机炉停运前,每年应做一次带负荷自投试验(1─3月份)。 2.6.2 自投试验前要通过值长与机炉联系配合,以防失去厂用电。 2.6.3自投试验方法如下: 2.6.3.1 查0#备用咸宁变压器在自投备用状态,自投把手在投位。 2.6.3.2 拉开工作咸宁变压器低压侧咸宁变压器,联跳高压侧咸宁变压器,则0#备用咸宁变压器高压侧合上,掉闸工作咸宁变压器备用低压侧咸宁变压器应自动合上。 2.6.3.3 如0#备用咸宁变压器未自投成功,应立即合上其工作咸宁变压器高、低压侧咸宁变压器。 2.6.3.4 检查0#备用变未自投原因,处理后重新试验。 3 异常现象及处理 3.1 运行中咸宁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倒换备用咸宁变压器。 3.1.1 在正常负荷和正常冷却条件下,咸宁变压器油温超过95°C,咸宁变压器线圈温度超过130°C且不断上升。 3.1.2 严重漏油使油面降低,油位指示看不见油面或油位过高。 3.1.3 套管有破损和放电现象。 3.1.4 声音异常但无放电声或接头发热。 3.1.5 油色有变化但不很严重。 3.1.6 上部落水,危及安全,不停电无法处理。 3.2 咸宁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运; 3.2.1 油枕或防爆筒喷出。 3.2.2 内部声音很大有不均匀的噪音或爆裂声。 3.2.3 套管爆裂,有严重的闪络放电。 3.2.4 接头严重过热或断线。 3.2.5 外壳严重漏油,从油位计和瓦斯继电器均看不见油位。 3.2.6 油色显著变化,油内出现碳质。 3.2.7 不停电不能抢救的人身触电及灾害威胁。 3.3 咸宁变压器着火: 3.3.1 拉开两侧咸宁变压器及刀闸,停止风扇运行,通知消防人员及汇报领导。 3.3.2 停止通风装置切断其电源,用灭火器、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;对溢流于地面或坑、槽内的油火可用沙子、混土扑灭,严禁使用水或普通灭火器灭火。 3.3.3 咸宁变压器顶盖着火,应打开底部放油门使油面低于着火处。 3.3.4 散热器严重漏油着火时,可设法关闭散热器上下油门。 3.3.5 若咸宁变压器内部着火或爆炸时,就应将咸宁变压器全部放到储油坑内,应用砂土填压。 3.3.6 着火后采取措施与其他设备隔离,以防火灾蔓延,受火灾威胁或影响灭火的带电设备应停电。 3.3.7 着火不是因为内部故障引起,且灭火又无触电危险,可不停电灭火。 3.4 厂用咸宁变压器咸宁变压器掉闸: 3.4.1 现象: 1). 喇叭响,故障厂变高低压咸宁变压器掉闸,绿灯闪光。 2). 故障厂变指示为零,掉牌未复归光字牌亮。 3.4.2 处理: 1). 如0#变未自投,又未出保护动作信号,可立即强送0#备用变一次。 2). 如工作变掉闸,自投装置未动,强送又合不上(可能为控制回路故障),如掉闸厂变为或零序保护动作,可强送工作厂变一次。 3). 如试送后掉闸,不得再送,应举派人到低压室进行母线外部检查,若无明显故障须拉开相应咸宁变压器、刀闸侧定母线绝缘。 4). 如为速断保护动作,应做好安全措施,对保护范围进行认真检查,测量绝缘,无明显故障时,应做零起升压试验,投运否可根据试验结果由领导决定。 5). 如为瓦斯保护动作掉闸,应做好安全措施,立即检查咸宁变压器本体有无异常现象。(如防爆筒是否漏油、油色是否发黑,外壳是否有局部膨胀或漏油、油色是否正常等)然后放气分析,判断故障性质,如为空气,可放出空气后重新投运,如为可燃气体,则又须停运进行内部检查试验,无问题后方可投运,但速断保护必须投运。 3.5 咸宁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升高 3.5.1 查明是否因负荷变化和环境变化引起,同时核对相同条件下的温度记录,如差别较大再进行以下检查。 3.5.2 检查冷却散热器的运行情况是否有冷热不均,若有的发凉则证明其堵塞可油流不畅,应联系停用检查。 3.5.3 检查温度表指示是否正确,可用其它测温计先几个点进行测量校对。 3.5.4 经以上检查未发现问题时,应认为咸宁变压器内部有故障,不论温度是否超过最高允许值,应降低咸宁变压器负荷或倒为备用咸宁变压器,停用工作咸宁变压器进行检查处理。 3.6 咸宁变压器上层油温显著上升 3.6.1 核对表计及咸宁变压器负荷是否正确 3.6.2 查冷却散热器是否正常。 3.6.3 若在正常负荷和正常冷却条件下,油温较平时高出10°C以上,若负荷不变油温不断上升,而温度计、冷却装置正常,则应认为内部故障,应立即报告值长停止咸宁变压器运行、 3.7 咸宁变压器油色不正常 值班巡视咸宁变压器时,若发现油位计中油的颜色发生变化,应报告班长转检修为员,取样分析化验。化验后若发现油内含有碳粒和水分,油的酸价增高,闪点降低绝缘强度降低,说明油质已急剧下降,应尽快投入备用咸宁变压器,停用故障咸宁变压器。 3.8 咸宁变压器油位不正常 3.8.1 油位上升,高出油位计指示时,应联系检修人员放油,保持适当的油位运行。 3.8.2 油位出现明显下降,应将瓦斯保护改为信号进行加油。如因大量漏油使油位迅速降低,低至瓦斯继电器以下或继续下降时,应立即停用咸宁变压器。 3.9 咸宁变压器过负荷: 3.9.1 现象; 1) 可能出现指示超过额定值,有功、无功表指示增大。 2) 可能出现“温度高”信号。 3.9.2 处理: 1) 报告值长,并做好记录。 2) 及时调整运行方式,投入备用变。 3) 及时调整负荷的分配情况,联系用户转移负荷。 4) 如属正常过负荷,可根据正常过负荷倍数确定允许时间,若超过时间,应立即减小负荷,同时加强对咸宁变压器温度的监视,不得超过允许值。 5 若属事故过负荷,可根据过负荷允许倍数和时间可参照表1 规定。 6)对咸宁变压器及其有关系统进行全面检查。 3.10 过流保护动作跳闸的处理; 3.10.1 无备用电源时可强送一次,不成不得再送。 3.10.2 当过流保护动作跳闸时,未出现短路象征,可不经检查重新投入咸宁变压器运行,但应停用该保护,由检修进行检查。 3.10.3 由于负荷短路引起咸宁变压器咸宁变压器越级跳闸时,可切除故障点后,不经检查恢复咸宁变压器送电,然后对咸宁变压器再进行外部检查。 3.10.4 在其保护范围内故障,保护动作跳闸时,应对其保护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咸宁变压器本体外部检查,若发现了故障点,切除故障后再送电,若未发现异常,蚵试送电一次,不成不得再送,试送不成的咸宁变压器应停电,由检修进行内部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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